山西省紀委監察廳4月29日向社會公佈,山西省交通廳原廳長王曉林、交通廳原副廳長王志民等因嚴重違紀分別受到黨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此前,雲南省交通運輸廳原廳長楊光成、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原廳長程孟仁相繼落馬,短短兩周內,3名原交通廳長被公佈查處,再次引起輿論熱議: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這個領域的“前腐後繼”?
  ■ 盤點
  受賄成最常用斂財手段
  據不完全統計,最近20年以來,被查處的交通廳長(正職)達15名。他們分別是:山西的王曉林,河南的曾錦城、張昆桐、石發亮、董永安,貴州的程孟仁、盧萬里,雲南的楊光成,四川的劉中山,廣東的牛和恩,安徽的王興堯,江蘇的章俊元,新疆的阿曼·哈吉,浙江的趙詹奇,江西的蒲日新。如果加上交通廳副廳長,“交通廳長”因腐敗落馬的數量更為驚人。
  從上述信息來看,河南省先後4任交通廳長落馬,貴州省和雲南省先後落馬的交通廳長和副廳長各有3名,交通廳長們“前腐後繼”不絕,而他們的落馬往往離不了兩個關鍵詞:錢、色。
  在“錢”方面,最早發案於1997年的河南省交通廳原廳長曾錦城,受賄款物總計20多萬元,在那個年代,這並不是一個小數字。而10年後,這個數字在雲南交通廳原副廳長胡星那裡翻了幾十倍:胡星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巨額賄賂4000餘萬元,其弟弟成立公司,併在胡星關照下中標,獲利過1億。
  這些落馬的交通廳長們斂財手段可謂五花八門。由於隱蔽性高,受賄成為他們最常用的手段,幾乎所有的落馬交通廳長都有這項罪名。
  在“色”方面,浙江省交通廳原廳長趙詹奇和情婦一起受賄;剛剛落馬的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原廳長程孟仁“伙同情婦收受巨額賄賂”,“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
  招投標成重要貪腐領域
  從他們的腐敗軌跡看,這些權力被運用的一個重要領域是招投標。
  例如,龍元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項目經理徐文通為得到浙江省交通廳原廳長趙詹奇在蕭山機場航站樓土建工程招投標中的關照,找到其情婦汪沛英,承諾中標後按工程總價1%的比例以“業務費”名義給予汪好處。在趙詹奇幫助下,龍元集團順利中標,汪沛英拿到了55萬元。
  貴州省交通廳原廳長盧萬里的腐敗行為也與招投標有關。在貴(陽)新(寨)公路項目上,任評標委員會主任的盧萬里親自決定評標委員會人員和專家組人員,並以種種藉口增、減投標單位,為其屬意對象中標大開方便之門。
  這些腐敗案有不少是窩案、串案。例如,最近與山西省交通廳原廳長王曉林一同落馬的,還包括山西省交通廳原副廳長王志民、山西省交通運輸管理局原局長李華中、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黨委副書記馮朝輝等6人;湖南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鄒和平、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長馮偉林、湖南省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書記陳明憲等均受到查處。
  ■ 分析
  管理漏洞難防腐敗
  雲南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啟梁認為,交通廳長腐敗案高發顯然是制度問題。一是政府機關的權力運行還不夠公開,一些部門領導的權力太大,大到“任何人在那個位置上,都很危險”。
  近年來,針對高速公路、招投標等重點領域,各地採取了不少措施預防腐敗:如河北省推行在高速公路建設全過程的“十公開”;貴州省交通廳幹部全部辭去在省高速公路開發總公司兼任的職務。
  但個別推出了制約措施的省份,仍然繼續發生著交通廳長腐敗案。雲南紀檢監察學院副院長、雲南省反腐倡廉研究中心主任周梁雲認為,反腐倡廉,倡導廉潔,但在當前的社會環境下僅靠官員自律顯然是不夠的。周梁雲認為,關鍵是要反省和彌補交通領域的行政管理制度漏洞。
  據新華社電
(原標題:“錢”“色”絆倒交通廳長 兩周三人落馬)
(編輯:SN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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