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記者李光明 見習記者範天嬌
  一些傳銷分子利用“YY語音”網絡聊天室,將成員按照不同類型和等級分組,進而用文字、圖片、語音等方式拉人、授課。這是安徽省淮南市公安經偵部門近日在工作中發現的傳銷新手段,警方提醒網友謹防落入傳銷圈套。
  說起傳銷,很容易讓人聯想起一群人擠在房間里“開會洗腦”的場景。但如今,傳銷活動已經發生“變異”,為逃避打擊穿上了形式各異的隱形“馬甲”,呈現出從“地下”轉戰網絡、偽裝成商品經營活動、打亂層級界限以“滅跡”等特點,甚至有的傳銷活動還伴生嚴重暴力犯罪行為,已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隱患。
   應對打擊手段升級
  在合肥一商業廣場某單元1212室,懸掛著“合口商貿有限公司”的招牌。然而,這家公司不僅沒開展過一筆業務,甚至電腦機箱里都沒有主板,電話也沒有接通。原來,這是傳銷頭目成立的空殼公司,用途是拉攏“新人”入會。
  公司裡面放著數百瓶印有“聯合國認證協會監製、貴州貴懷酒業有限公司出品”、“中國夢三十年珍藏佳釀”等字樣的“中國愛國酒”,但卻不見詳細廠址、“QS”等標誌。而這樣一箱6瓶裝“三無”白酒,要賣到2000多元。
  據辦案民警介紹,現在的傳銷活動不光是“開會洗腦”、“書本授課”了,而是逐漸滲入商品消費領域,偽裝成正常的商品經營活動。下線花錢買酒,就等同於認購“股份”。如此一來,這些人不僅能借酒名宣揚“資本運作”,標榜“愛國”,還能辯稱自己是商品經營行為,以期逃避法律製裁和打擊。今年4月1日,合肥警方摧毀了這個以銷售白酒為幌子的特大傳銷犯罪團夥,將八名老總級傳銷骨幹分子一網打盡。
  隨著打傳力度的加大,傳銷手段與形式也不斷翻新。負責打傳的城管隊員說,以前傳銷組織都是聚集人員在景點附近“上課”,現在他們“化整為零”,兩三個人在一起行動,一問就說來旅游的,甚至有的組織還模擬遇到派出所民警、社區工作人員、居委會等上門時的情景,編寫應對“劇本”。
  這些新動向折射出傳銷隱蔽性再次“升級”。安徽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說,傳銷組織採取打亂層級界限等各種辦法,掩蓋違法犯罪實質,給公安機關的查處工作帶來一定困難。
  犯罪複合化趨勢明顯
  去年5月4日,合肥市發生了一起轟動一時的傳銷人員暴力抗法事件。數百名傳銷組織成員藉端生事,對打傳人員推搡毆打,甚至有人拿著硬物扔向民警,高喊著要搶走民警槍支。今年3月28日,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對該案中的13名被告人全部判處實刑,刑期自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
  安徽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傳銷犯罪複合化趨勢日益明顯。傳銷、非法集資、詐騙等犯罪活動交織,甚至伴生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嚴重暴力犯罪行為,且少數傳銷人員與執法部門對抗加劇,對社會穩定構成了一定威脅。
  今年3月,一名城管隊員在合肥天鵝湖附近對疑似傳銷人員勸說檢查時,被其中一名男子掏出匕首狠狠刺向背部。行凶後,男子不慎滑入湖中,被其他城管隊員救出。
  在近日的一次清查傳銷窩點行動中,合肥包河區打傳人員還搜出了一把1∶1的仿真手槍,後交由公安機關處置。
  據當地媒體報道,2013年至今,光包河區打傳人員就已有40多人受到傳銷人員的傷害。去年5月4日、7月1日、12月7日,今年的1月15日、2月20日、3月30日、4月15日,都發生過傳銷人員暴力抗法事件。
  摧毀根除傳銷困難
  當前,“拉人頭”式聚集型傳銷雖然總體上得到遏制,但在個別地區仍較突出,一些傳銷重點地區傳銷活動有反彈苗頭,傳銷活動還有向二、三線城市及農村轉移的趨勢。
  “造成傳銷違法犯罪反彈的原因主要是現行的打擊傳銷工作機制已不適應形勢發展需要;現有法律滯後、薄弱,且操作性不強,存在取證認定難、懲處定罪難、摧毀根除難等難題。”來自安徽的朱海燕等全國人大代表曾聯名提出議案,建議儘快制定嚴厲打擊傳銷犯罪的法律,確定切合實際的打擊傳銷工作機制,壓縮傳銷者生存、活動空間。
  針對傳銷團夥長期盤踞、屢打不絕等情況,安徽省公安廳會同省工商局,向所在市政府下達警示通知函,提請安徽省打擊傳銷聯席會議辦公室掛牌督辦,並聯合派出督導組赴傳銷重點整治區域進行調研督導,強力推動整治工作。
  安徽省高院還會同省檢察院、省公安廳聯合制定了《關於打擊傳銷違法犯罪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意見》,規定對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直接發展或通過其下線間接發展的傳銷人員總數在三十人以上且組織內部有三級以上的層級存在即應追究刑事責任,為全省司法機關依法準確打擊傳銷犯罪提供了有力指導。
  2012年至今年4月初,安徽省公安機關共立傳銷案件1032起,破案787起,打擊處理犯罪嫌疑人1869人,涉案金額達36億餘元,搗毀傳銷窩點4068個。去年下半年至今年2月底,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審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案件44件162人,審結38件,共判處犯罪分子144人。
  安徽省高院相關負責人說,由於組織、領導傳銷犯罪被告人的動機是為了騙取錢財,全省法院不僅對該類犯罪從嚴從重判處監禁刑罰,嚴格控制非監禁刑的適用,而且對該類犯罪均判處罰金刑,同時不斷加大對犯罪所得的追繳及財產刑的執行力度。對從事傳銷犯罪活動的組織頭目和首要分子,以及對暴力抗拒執法、妨害公務、尋釁滋事的犯罪分子,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達到懲一儆百的目的。  (原標題:傳銷手段不斷翻新伴生嚴重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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