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家住南京大廠的楊先生遇到了一件煩心事,他從易某手裡買過來的一套經濟適用房,剛剛掛牌出讓時,意外發現該房屋竟然早在8年前已經被房主賣掉了。隨後,楊先生將易某訴至法院,被判處解除購房合同。但房主易某早已將32.5萬元房款揮霍一空,無奈之下,楊先生只得向南京化工園區公安分局卸甲甸派出所報案。目前,易某因涉嫌合同詐騙罪已被檢察院批准逮捕,而楊先生則面臨著無法收回房款的困境。警方提醒市民,對於經濟適用房的交易,一定要留個心眼,謹防上當受騙。
  通訊員 華景軒 揚子晚報記者梅建明
  欠債人多次借債不還,債主同意他賣房抵債
  家住南鋼附近的退休教師楊先生偶然結識了一家房產中介職員易某。因同住在一個小區,又常在不同場合碰到,兩人漸漸熟悉起來,平時相處得不錯。2011年4月,易某突然來到楊先生家中提出借錢。楊先生知道易某一直有賭博的壞習慣,還欠下了不少賭資,起初並不願意借錢給他,但易某提出以南鋼現住的房屋和位於馬群的一套經濟適用房作為擔保,且承諾很快就會還錢。楊先生猶豫再三後,礙於彼此都是熟人,便借了4000元錢給他。
  但令楊先生沒想到的是,這次借錢僅僅只是開始。在接下來的三年裡,每次楊先生催促還錢,易某總會以各種藉口推托,最後不僅不還錢,還總以房屋為擔保說事:“乾脆你再借給我一點,下次一併償還。”憑著這樣不怎麼高明的手段,易某陸續從楊先生處借了約5萬元,一直沒有償還。
  有一次楊先生偶然得知易某和女友巴某居住的房子其實是租來的,因此十分氣憤。於是在今年2月初,楊先生把易某喊到家裡,質問他為何欺騙自己,堅決要他還錢。無奈之下,易某提出把自己的房子賣給楊先生抵債。易某表示,自己的房屋是經濟適用房,加上賣房目的是償債,所以肯定比市價便宜很多。“我現在沒有錢還給你,只有這套房子。反正都是要賣,不如我直接賣給你,我欠你的錢就在房款里扣除。”楊先生很猶豫,畢竟他並沒有看過易某口中所說的房子,但他又擔心如果不買的話,易某真的會不還錢。正在舉棋不定時,易某的女朋友巴某也拍著胸脯向楊先生做了擔保。在易某的花言巧語下,楊先生最終答應購買該處房產。
  “買下”房子暫不過戶,意外發現另有房主
  達成購房意向後,楊先生提出要先看一下房產證。易某稱房產證不小心遺失了,需要登報掛失後補辦。於是兩人相約來到位於馬群的百水芊城看房,但是敲了很久的門也無人應答。易某告訴楊先生,房屋被他租給了親戚居住,來之前忘記聯繫親戚,而撥打親戚的手機,一直無人接聽。
  雖然沒能進門看房,但易某還是想出了一個“好主意”——他敲開對面鄰居的房門,告訴楊先生兩邊的戶型是一樣的,看鄰居家也是一樣的。看房後到大廠,兩人開始商量房屋買賣一事。因為沒有看到房子,楊先生還是不放心,提出找一家中介協助辦理,隨行的巴某稱,她們也是做過中介的,通過中介要多花不少冤枉錢,再說大家都這麼熟了,應該相互信任。在易某與女友兩人的勸說下,楊先生也就打消了疑慮。經過一番協商,最後決定以32.5萬元的價格成交。
  不久之後,易某主動找到楊先生,告訴他房產證的遺失聲明已經刊登出來了,隨時可以去補辦房產證。3月26日,楊先生陪同易來到棲霞區房產局辦理了相關手續,易某拿到了該房子的房產證。這時,楊先生提出要辦理過戶手續,將房屋正式轉到自己名下。但易某又開始以經濟適用房轉賣要交巨額稅款為由,勸說楊先生暫時不要過戶,最後還提出到公證處進行公證,楊先生也便同意了。
  隨後,雙方又去做了公證,以證明房子是楊先生購買的,包括此前借出的錢,楊先生前後共計支付了32.5萬元房款。從易某處拿到鑰匙後,楊先生把房屋掛在中介公司售賣,但當有人前來看房時,楊先生髮現拿的鑰匙竟然開不了門,聯繫易某也沒有回應。楊先生以為是易某拿錯了鑰匙,便找鎖匠開了門,還換了一把鎖。幾天后,當楊先生再次帶人去看房時,鑰匙居然又打不開門。就在楊先生納悶時,房門突然從裡面打開了,一名年輕人走了出來,說房子是一個姓鄒的房主租給他的。經與鄒某聯繫,得到的答覆是易某早在8年前就將房屋賣給了他。楊先生這才意識到,自己買的房子出了問題。
  三方對質真相大白,房子8年前確實賣掉
  楊先生帶著買房協議及公證材料和鄒某見了面,而鄒某也拿出了房屋為其所有的證據。原來,2006年時,易某申請到了這套經濟適用房,在沒有交房的情況下,便以8萬元的價格將房屋賣給了鄒某。因為是經濟適用房,無法辦理過戶手續,易某是和鄒某私下簽訂的買賣協議,房屋分配到手後便直接交給了鄒某,並把房產證交給了他。
  楊先生經過瞭解發現,原來房產局實際登記在冊的,依然是易某的名字。雖然8年前,這套住房就已經不屬於易某了,但鄒某也被易某忽悠得沒辦過戶。而在易某帶著楊先生來“看房”時,他一直在自導自演是房主的戲碼每次都碰巧沒有穿幫,直到楊先生第三次帶人來看房時遇到了租客為止。
  騙局被揭穿後,楊先生想盡辦法聯繫易某,但他的手機也一直處於關機狀態,其女友巴某也一問三不知。好不容易找到易某後,他承認確實將房子賣掉了,但覺得8萬元的價格太虧,因此想從楊先生處撈一筆補償一下。當楊先生提出退還房款時,得到的只有兩個字:沒錢。為了維權,楊先生將易某起訴到了棲霞區人民法院,最後法院判處解除購房合同,並要求易某返還32.5萬元房款。但此時,易某已經將30多萬房款揮霍一空,根本沒有能力還錢。最終,忍無可忍的楊某到南京化工園區公安分局卸甲甸派出所報案。目前,易某因涉嫌合同詐騙罪已被檢察院批准逮捕。  (原標題:8年前賣的經適房又抵債賣給債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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